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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额站动态   
造价员持证须知
作者: 发布时间:2007-10-11

  一、每三年验证一次,不按期验证的证书无效。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、继续教育情况、职业道德等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验证不合格或注销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》和专用章:
  1、无工作业绩的;
  2、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;
  3、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;
  4、以不正当手段取得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》的;
  5、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;
  6、涂改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》和转借专用章的;
  7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。

  二、证书或专用印章应妥善保管,不得涂改、转让,如有遗失、毁损,应及时与我站联系申请补发(以旧换新)。

  三、持证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时,应及时与我站联系办理变更手续。
 
  四、通信地址或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时,应及时通知我站,以便工作联系。

  有关造价员继续教育和验证等信息,可随时与我站和培训中心咨询联系或浏览网站。

  管理机构:国家机械工业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
  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南5巷5号
  邮编:100045
  电话:010-68595645   传真:010-68524881
  网址:http://www.cmiic.com.cn/cn/channeldir/113.aspx

  培训中心:西南工程学校
  地址: 四川省德阳市金山街157号
  邮编:618000
  电话: 0838-2870489    0838-2873892
  传真:0838-2873892
  网址:http://www.cmiicax.com/